各有关二级学院(中心):
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,促进优秀人才成长,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,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“晨光计划”项目,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。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。为做好2023年“晨光计划”项目的申报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“晨光计划”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(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)、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、副高级及以下职称,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。
二、“晨光计划”项目分为A类、B类,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,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。
三、“晨光计划”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。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,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。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。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(2023年12月至2025年11月)。
四、“晨光计划”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“艺术学”专项。“艺术学”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,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、艺术创作研究,展演交流,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、专著、音像制品等成果。根据新版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》,在“艺术学”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,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“艺术学”专项申报额度,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“艺术学”专项。其他A类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“艺术学”专项。
五、学校应在校内进行“事前公告,事后公示”,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,择优选拔,集中报送。
六、“晨光计划”依据《“晨光计划”项目管理办法(2022年修订)》《“晨光计划”项目验收实施细则(2022年修订)》(沪教委科〔2022〕27号)实行。
七、“晨光计划”项目实行限额申报(我校为四个名额)。每二级学院(中心)限报2项。
八、申请者可事先参考“晨光计划项目评分表(A类)” (附件3)准备,参加学校的答辩评审(10分钟PPT,答辩时须由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,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。学校答辩时间另行通知。
九、学校受理截止时间:9月15日上午10点,请各二级学院(中心)在截止时间前将申请书(附件1)和汇总表的电子文档(附件2)发到OA邮箱,纸质申请书递交份数、时间、地点待通知;学校科研处不受理过期报送、个人直接报送。
《“晨光计划”项目管理办法(2022年修订)》《“晨光计划”项目验收实施细则(2022年修订)》.pdf
联系人:钟丽莎, 联系电话:13371896560
科研处